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平台。
是通过雷达、ADS-B、GPS、5G等通信、导航、监视、气象设备,围绕人民更高生命健康需求,划设、织密“生命航线”。
按照省、市、县、乡四级航空医疗救护构建航空医疗救护网络(第一阶段重点围绕县、乡级,直升机、无人机“生命航线”平台划设),实现由各级指挥调度平台根据航空医疗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助需求自主管理调度的目标。
要求:试点地区区县、重点乡镇统计航空医疗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助需求(第八条),报专家组。专家对需求进行空域分析、提出建设方案。
指挥调度中心功能
一、航空医疗任务规划功能
(一)接收上级单位的指令,并做出对应执行方案。
每周定期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三家单位汇报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的工作情况,并接收三家单位下发的指导意见等。
并制定下发相关执行性文件
(二)制定并发布航空医疗规则、规范、通知等
根据运行中所收集的问题和意见,经上级单位同意,对现有的航空医疗规则规范等制度进行调整,并向各执行单位下发文件。
二、评估审查功能
(一)评估参与航空医疗救护医院
制定四级航空医疗救护医院评选方式和标准,对提交参与或指定参与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评估标准,进行航空医疗评估。
(二)航空医疗起降点标准
分为通航机场、直升机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无人机起降点制定相关航空医疗救护建设标准。
(三)航空医疗教程的审核
编制并监管航空医疗培训相关教材、教案,审定培训大纲,按照实际情况对教材大纲进行调整,并向上申报和想下发布。
(四)航空医疗证件的发放和考核标准的制定
分别针对医生、飞行员、服务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标准和考核内容;制作从业证件考试内容和在岗工作考核内容。
(五)定期对航空医疗医院考核
针对评估通过的航空医疗医院、航空医疗救护站等制定定期考核规则和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其的考核。
三、监督管理功能
(一)航空医疗医院和机场监管
通过航空医疗救护站和指挥调度中心平台监管医院和机场的日常航空医疗作业,记录作业记录和飞行记录等。
(二)航空医疗任务执行监督
通过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对航空医疗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执行人员状况、机组执行情况。
(三)飞行管控
通过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和ADS-B等系统对航空器进行监管,记录飞行轨迹,并对异常情况发出警报。
(四)从业人员在岗监管
通过指挥调度中心对在岗工作人员所在位置信息,工作信息等进行监管
四、协调功能
(一)航空医院与通航公司沟通协调
协助医院解决对航空器的需求;
建立医院和通航企业的沟通联络方式;
解决突发情况下航空器的调配;
(二)空域协调
协调空军民航保障航空医疗航空器正常飞行
五、飞行调度功能
(一)航空调度、航路航线规划、规划临时起降点
为航空医疗医院建立生命航线和航空医疗网络,接收和审批飞行计划
(二)制定航空医疗任务飞行计划
(三)航空情报、气象信息提供
六、市场探索功能:
(一)航空医疗产品制定
将航空医疗内容进行分类调整,按照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能力进行产品开发,并分别为政府、企业、会员制定航空医疗方案。
(二)航空医疗宣传方案制定
(三)航空医疗市场调查和问题收集
七、系统开发功能:
(一)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品台开发
(二)航空医疗配套系统对接
(三)日常系统维护
八、价格体系制定功能
制定航空医疗各项服务的市场价格;
航空医疗培训的费用价格;
航空咨询服务的费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