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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救护站
来源:四川通航飞行服务中心

各医疗救护站作为中心的运作机构按照“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四级)”对航空医疗救护站进行分级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由华西天府医院负责。按照联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任务分解予以落实。配合、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高原航空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建设。一级航空医疗救护站完成高原航空救护医疗中心功能,实现3000公里范围航空医疗救护覆盖。

二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同四川省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相对应,设立五个区域航空医疗救护中心。由区域内地市州评比一个最好的医院设立“第二级航空医疗救护中心”,各责任主体单位地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应急救援要求,完成航空医疗救援和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生命航线”建设。中心围绕二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规划航空医疗网络(有效期一年)和固定翼临时起降点。覆盖半径300公里范围。

三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由三个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展开评比(比如成都市可分为东北区、南区、西南区和中心区四个区覆盖22个区县)。每个区评比一个最好的医院设立“第三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责任主体单位为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完成航空医疗救援和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和“生命航线”建设。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为“三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规划航空医疗救护网络(有效期一年),设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覆盖半径70公里范围。

第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由各镇、乡的村、社区卫生所的综合服务能力评比产生。覆盖所在村、社区的政府优抚人群、有高发急症风险人群、慢性病持续关爱人群。

责任主体单位为镇、乡人民政府。考评标准由镇、乡人民政府制定。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在三个以上的镇、乡(四川省航空医疗指挥调度中心根据空域环境、风土习惯等因素年末发布)进行航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最优乡镇建立第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点。中心围绕航空医疗救护站建立航空医疗网络(有效期一年),设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覆盖半径7公里至30公里





1、航空医疗救护站评估标准

(1)资格评估: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航空医疗救护医院评估”进行。


(2)评估项目:

a.所在行政区域(地市州、区县、乡镇)政府关爱、优抚人员的航空服务能力。包括:航空绿色通道、航空远程诊疗、独立航空医疗服务站。

b.所在地市州高发、急症患者的把控能力。

c.地市州航空医疗救援服务能力。

d.使用航空医疗信息系统和航空医疗救护平台的熟练和推广程度。


(3)评估期限:

航空医疗救护站每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医院,由负责地区内医疗单位进行重新选拔。

评分内容包括:航空医疗业务情况、航空医疗反应效率、航空医疗资源倾向、航空医疗宣传影响力。


2.航空医疗救护站运作职责

(1)院内医疗资源调配

负责按照医院运作规则,同医院协调快速调配医院医疗资源,如:医生、门诊号、急诊号、住院床位、检验号、医疗物资、医疗绿色通道等。配合完成航空急救、航空医疗、物资配运等任务。

(2)航空医疗救护服务

负责接待医院内有航空医疗救护需求的患者,并解答相关咨询问题;接待航空医疗产品使用者;对航空医疗患者情况进行审核;引导患者登机;接应患者入院。

(3)航空医疗救护宣传

通过医院院内站点、医院网站进行宣传,向患者推广航空医疗业务、航空医疗程序,解答相关问题。

(4)航空医疗救护航空器呼叫与管理

根据自身航空医疗等级,负责对院内和所负责区域内航空医疗呼叫者进行审核,选择向中心申请需求航空服务,或申报飞行计划,使用院内无人机执行航空医疗任务。

(5)下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管理

各级航空医疗救护站分别由上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负责日常管理,医疗资源调配,航空医疗救护站根据自身负责区域管理区域内的下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主办:四川通航飞行服务中心
承办:四川航空医疗救护调度中心
电话:028-61770588 15196657666(周一到周五9:30-16:00)
传真:028-6177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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